台海网4月2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一包假冒的肉松饼,为何引发了几万元的官司?为了投资注册域名,为何没挣到钱反而要赔钱?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6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当中。
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友臣肉松饼”深受消费者喜爱。2014年10月,友臣公司在京东商城“囧哥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箱友臣肉松饼,收货后经过仔细查验,确定这是假冒肉松饼,遂将开设专营店的厦门金戋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金戋公司拿出了授权书和进货凭证,证明自家卖的友臣肉松饼全部来自正规渠道,不可能有假。经过层层追查,友臣公司发现授权方和供货商竟是“自家人”,即友臣公司当时在厦门和泉州地区的特约代理商伟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经庭审对比,伟丰达供货给金戋公司的肉松饼与正品相比,在产品包装袋的颜色、字样等细节上有差别,的确并非正品。也就是说,伟丰达公司虽然是友臣肉松饼的正规代理商,却混同销售正品和假冒肉松饼。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定,伟丰达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假冒的友臣肉松饼,侵犯了友臣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被判赔7万元。
厦门金宝莱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注册有“金宝莱”商标,2011年“金宝莱”字号还被认定为福建省知名企业字号。2012年8月,张某(化名)注册了域名“金宝莱,并高价向金宝莱公司出售这一域名。结果域名没卖成,张某反而被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可能会让人产生不当的联想或混淆,误以为域名与商标主体有关。因此,注册、使用域名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厦门中院在一审中认定,金宝莱公司依法取得注册商标“金宝莱”及字号“金宝莱”的在先商号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金宝莱”与金宝莱公司的商标和字号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认。张某无法证明自己注册域名的正当理由,注册之后也没有使用过这个域名,还试图高价出售域名,综合以上几点可以认定,他注册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构成对金宝莱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应该注销“金宝莱.com”,同时赔偿金宝莱公司为了制止他的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